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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栏目:财经   发布时间:2021-11-14 04:55   阅读量:16854   

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住建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最近几天表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新发展阶段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各地区,各部门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已初见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近几天召开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现场会会议指出,按照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顶层设计,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完善了本地区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采取新建,改建,装修,租赁补贴,利用闲置政府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增加供给,科学确定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各地充分利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规定的土地扶持政策,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注重实现职住平衡

同时,注重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导向,坚持小公寓,低租金和面向新市民,年轻人的原则各地已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新市民和无房青年,没有收入门槛70平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的出租屋租金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的数据,2021年,全国40个城市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93.6万套,1—9月已开工72万套,占年度计划的76.9%,投资775亿元包括南京,无锡,宁波,佛山,长春和南宁在内的六个城市已经完成了年度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强调,各地要落实市政府主体责任,科学确定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落实好有明确意见的土地,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租赁,运营管理全过程监管。上述会议明确,各地要建立科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确定租金标准,租金水平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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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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